5月1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开始实施,要求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紧随其后,山东省物价局出台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规定,5月13日起,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的,要一次性公布全部准售房源和每套房屋价格。
烟台物价部门规定,5月底所有开发商都要把“一房一价”上墙公示。物价部门将在6月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只要开发商没上墙公示,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要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三线城市执行情况不理想一房一价冲击的是开发商销售最核心的内容——楼盘销控,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开发商会采用各种办法回避直接公开房价。据调查,除一线城市以外二三线城市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还有相当部分开发商和中介不愿公开价格信息或者故意提高报价。
从公布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来看,当前商品房“一房一价”政策对房价标注的要求很具体。例如包括要求标明每套房源价格,包括车位以及配套的商业。对于已出售的房源价格也要明确如实标示,甚至包括项目的容积率、建筑面积、车位费等等。一房一价的政策如果得到落实,那么烟台市多数楼盘的固有销售策略将会彻底改变,营销人员也不得不创造新的销售模式以迎合现有政策。
烟台物价部门称,对于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其实烟台市早就走在了全国的前头,2009年初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并公示了标价的格式,即使是现在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明码标价的格式也是用的2009年的格式。
政策调控还需再“精准”一些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实行“一房一价”可以遏制开发商的“坐地起价”行为,有利于抑制部分开发商盲目加价、故意制造楼盘热销假象等违法现象。另一方面也可以维护消费者权利,能使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获得更充分的信息,提高透明度,减少被蒙骗的机率。但在控制房价方面意义不大,甚至有人对其可操作性产生质疑。
细则中规定,二手房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但实际上,业主在挂牌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市场和自身状况改变报价,价格本身就是处在一个可浮动的范围。而且,二手房的成交价格少不了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成交价格必然与挂牌价不同。这就导致一房一价在二手房市场的操作难度更大,并且对房价和二手房市场格局没有太大实质性的改善。
烟台山外山机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一房一价的初衷是好的,旨在遏制房价上涨,使得一手房房产价值信息透明化,公正化。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形式化、官本位的东西。行政干预房价,一方面是说明政府关注民生;但是另一方面,行政介入市场过多,反而致使房价不降反升。这说明,这已经不是简单一房一价的问题,而是整个行业运行体制的问题。如果政府极力推崇的房产税不能抑制房价、限购限贷还是不能抑制房价。那么一房一价也不会做到。
开发商应对一房一价方法多样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开发商来讲,他们可以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手段。
为了规避一房一价政策,开发商在申请预售价时,有意以高于心理价申报,然后在销售过程中通过折扣、送装修、提升得房率、送物业费等促销手段二次调价,这样可以让自己在后期的销售过程中掌握一定的定价空间。
对于那些滞销的房源,可以给出大幅度的优惠,而对于那些比较好的房源,价格折扣则相对较低。由于价格折扣幅度掌握在开发商手上,而且上述信息并不在要求公开的范围内,开发商完全可以通过调节价格折扣比例,对楼盘的销售进行操控。
地产评论人贾卧龙认为,“明码标价”并不能击中开发商的死穴。治末的“标价”不如治根的“标本”,即公布地产开发成本,并在此基础上加上合理的利润率,一次来定价,这才是治理房价的良药。(文/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