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温州举行《温州市人才住房销售并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获悉,该政策与以往相比,将扩大惠及面,人才住房政策进一步向优秀全日制本科生覆盖,同时向科研一线、企业倾斜,政策利好对象主要为民营企业人才、教师、医生这三类人才,并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贡献积分制。优秀人才可享受配售型人才房售价打5-7折优惠,配租型人才房租金打3折优惠。《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去年,温州市发布“人才新政40条”,进一步优化了温州市人才生态,吸引了一批人才来温创新创业。但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特别是深圳、南京、杭州、宁波等地实施了力度更大的人才住房政策,温州市现有的人才住房政策相比下优势不明显、惠及面不够,特别是企业紧缺急需的大学生和技能人才享受不到人才住房政策优惠等问题愈发突出,人才住房问题已成为当前温州市引才留才最大短板问题。
据介绍,该《办法》所称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条件人才配售配租的政策性住房。
如何享受该人才住房政策?记者了解到,其中配售人才住房的对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有用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相关条件:全职在温州市用人单位工作且经认定为ABCDE类人才;全职在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全职在温州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10万元及以上。
配租人才住房的对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全职配租人才住房的对象也要求符合一定条件,且全职在温州市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1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无住房、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相关条件:ABCDE类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另外,人才住房实行面积控制,其中配售型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144平方米,以90平方米左右为主;配租型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0-100平方米,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
此外,发布会还发布了《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共三大类:一是贡献成果类,采取积分制,可叠加计分。包括论文、专利、课题、标准、奖项、考核等项目。二是荣誉称号类,采取达标制,获得一项即计100分。包括“劳动模范”、教师类荣誉称号和医生类荣誉称号。三是学历职称,采取附加分制,选择一个项目计分。